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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17am 24/06/2024

儿用剪刀弑母案

儿用剪刀弑母案

兒用剪刀弒母案 | 40歲被告被控謀殺 送精神病院接受診斷一個月

(檳城24日訊)兒子用剪刀刺殺母親案,40歲被告今日被提控謀殺,推事批准被告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診斷達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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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孫永文(譯音)被控於本月15日下午5時47分在湖內Alor Vista組屋單位,謀殺母親蔡亞珍(67歲)致死,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監禁30年至40年,並追加鞭笞12下。

主控官達希妮建議法庭刑事程序法典第342(1)條文,向法庭申請把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檢查,但推事娜德拉敦娜一開始認為被告聽得懂控狀,不應有精神病問題。

主控官提呈被告曾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紅卡”,但推事認為,該“紅卡”僅有預約記錄,並不能證明被告有精神病。

主控官後來也提呈被告的領藥卡,證明被告曾服用精神病藥物。經過考慮,推事也批准被告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和觀察一個月。

推事也決定案展7月24日,待被告醫藥報告出爐後再過堂。

視頻劉黃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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