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反贪会在双溪峇甲补选期间,启用24小时运作的2个行动室,以让民众举报任何在补选期间发生的贿赂或滥权问题。
ADVERTISEMENT
2个行动室分别坐落在槟岛反贪会槟州总部(44, Jalan Sultan Ahmad Shah)和北赖分会(Tingkat 2B, Bangunan Mahkamah Majistret MPSP, Jalan Kg. Jawa Seberang Perai)。
此外,民众亦可电邮至prk2024_ppg@sprm.gov.my,或致电04-229 9262向反贪会提供相关情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布城8日讯)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局退休警官拉惹哥巴供称,根据一马公司(1MDB)公司章程,在1MDB的事务中,任何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决定,都必须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汇报。
纳吉有权拒董事会决定
他也说,当年身为1MDB唯一股东的纳吉,有权拒绝1MDB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拉惹哥巴是第11名辩方证人。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复问时指出,纳吉可以拒绝签署董事会所提交的文件。
他供称,在纳吉拒绝签署相关文件后,文件将交由董事会再次处理,然后再次交回给纳吉。
“董事会提交的文件必须让股东(纳吉)满意。”
根据1MDB公司章程第68条款阐明,首相有权任命和解雇公司董事;第93(1)条款规定,顾问委员会在董事会寻求建议时,承担向董事会提供咨询的职责。
至于第117条款,则阐明1MDB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投资或任何的竞购重组,都必须获得首相给予书面批准。
在此案中,辩方主张,上述条款并没有赋予纳吉决定公司事务的“绝对权力”,且董事会未能尽职。
多次引用第117条款
此外,拉惹哥巴在今日供证时,多次引用上述第117条款。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根据其调查来看,没有文件显示纳吉曾利用该条款批准1MDB的交易。
他也说,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纳吉指示分割1MDB资金以谋取私利。
但他指出,根据1MDB公司章程,1MDB的交易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纳吉的批准才能完成。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