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威中警區刑事調查組一名助理警監級的前警官涉嫌向民眾索賄4萬令吉,今日在北海地庭於交替控狀下認罪,被判罰款8000令吉,若不繳交罰款就需以3個月監禁替代。
根據交替控狀,阿米睿丁(42歲)被指於2018年8月3日約下午1時,在大山腳一間商場的停車場,身為威中警局刑事調查組助理警監,在明知與一名民眾有公務關係下,卻向對方索取4萬令吉,牴觸刑事法典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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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魯丁的代表律師在被告認罪後,代他向法官祖海米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婚,育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以及年邁的母親需照顧,加上目前已沒有工作,請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瑪芝雅副檢察司說,被告身為高級警員,在社會有著崇高地位,卻涉及貪汙,導致警員形象受損,因此希望法庭給予合理判決,以起警惕社會作用。
祖海米最終宣判如上,至於此案的2萬令吉賄賂金,將被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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