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37歲警員在威北一所中學疑利用舞蹈教練的身份,涉嫌在教師臨時宿舍內性侵一名13歲未成年男學生,今早在北海地庭被控兩項控狀時,否認有罪。
雖然法官祖海米裁決被告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但他隨即以本身仍在大學就讀,且每月2800令吉的薪金須承擔母親及弟妹的生活費為由,請求法官減少保釋金至1萬,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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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海米也將此案展至7月29日 過堂,讓控方呈交醫藥報告。
根據控狀,被告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23年7月6日晚上10時30分,在威北甲拋峇底一所中學的教師臨時宿舍內,作為該名13歲男學生可信任的舞蹈教練,卻觸摸和吮吸對方的下體,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b)條文,並與16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地點與時間,作為上述男學生具有信任關係的舞蹈教練,卻讓該名男學生吮吸其下體以達到性侵目的,因而牴觸上述相同法令和條文。
在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須施以鞭笞;若在第16條文被定罪,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過兩下。
被告面控後在家人的陪同下繳付保釋金後,於早上11時許離開法庭。
此案的主控官是旺阿米拉副檢察司。至於被告則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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