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37岁警员在威北一所中学疑利用舞蹈教练的身份,涉嫌在教师临时宿舍内性侵一名13岁未成年男学生,今早在北海地庭被控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虽然法官祖海米裁决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但他随即以本身仍在大学就读,且每月2800令吉的薪金须承担母亲及弟妹的生活费为由,请求法官减少保释金至1万,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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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海米也将此案展至7月29日 过堂,让控方呈交医药报告。
根据控状,被告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7月6日晚上10时30分,在威北甲抛峇底一所中学的教师临时宿舍内,作为该名13岁男学生可信任的舞蹈教练,却触摸和吮吸对方的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并与16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地点与时间,作为上述男学生具有信任关系的舞蹈教练,却让该名男学生吮吸其下体以达到性侵目的,因而抵触上述相同法令和条文。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须施以鞭笞;若在第16条文被定罪,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面控后在家人的陪同下缴付保释金后,于早上11时许离开法庭。
此案的主控官是旺阿米拉副检察司。至于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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