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英特拉稼秧岸州議員顏艾菱抨擊玻州政府、地方政府的娛樂條例過於苛刻,連歌唱活動的歌單也必須一併提呈供審閱,有矯枉過正,而且審批耗時,影響活動籌備進度。
歌唱比賽要呈歌單
她認為,若主辦方的娛樂活動安排不符合大馬民情,或者表演者的穿著過於暴露,當局不批准申請,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一些活動的歌唱環節或普通歌唱比賽,也被有關當局刁難、禁止或指違反條例,則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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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前舉辦開齋節開放門戶活動時,有列明活動包括歌唱環節,加央市議會也要求我們提呈歌單,那是現場自由點唱,我們也很難交出歌單,而且是開齋節活動,當然是唱佳節相關的歌曲。”
“而且,歌唱活動的選曲都是獲得審批才發行的,不會有太大問題。關鍵若是限制服裝,不可過火打扮,或者禁止上臺表演時的過火表現,大家並不會反對,而不是限制歌曲演出。”
顏艾菱認為,今明兩年是玻州旅遊年,若連基本的娛樂活動都被限制,如何吸引遊客,而且也剝削了州民的自由權益。
她促請政府與其限制娛樂自由,不如關注州經濟發展,吸引外資、遊客,推動更有經濟效益的活動。
阿斯魯艾蘭:遵守規定自然批准
掌管地方政府事務的行政議員阿斯魯艾蘭說,其實娛樂條例早已列入1987年地方政府條例,而且伊斯蘭裁決(FATWA)也早已頒佈有關娛樂活動的限制,唯只要遵守規定,當局將會批准娛樂活動準證。
他說,州政府規定所有主辦單位都必須向加央市議會申請舉辦準證,當局將會給予指南,同時也會在審批階段召集主辦方開會商議,瞭解活動流程等,若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州政府、地方政府會提供意見,來調整符合州政府的要求。
“伊斯蘭裁決只是規定男女不可有親密動作、穆斯林必須要遮羞(tutup aurat)等,而行政議會或者地方政府理事會將會據情況再審批,通常不會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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