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領袖控勒索外勞 否認有罪3千保外



(雙溪大年5日訊)非政府組織領袖敲詐勒索巴基斯坦籍員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獲准以一名擔保人及3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被令禁止騷擾受害人。
被告阿茲裡(47歲,運輸公司職員)也是吉打盈餘福利協會(Surplus)主席,他今早在雙溪大年法庭面控。檳州盈餘協會主席蘇菲安及多名追隨者也出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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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去年10月21日晚上7時30分,在將相城路旁的奧韓迷你市場,恐嚇並向巴基斯坦籍男子索取3000令吉,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84(敲詐及勒索)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2項刑罰。
禁騷擾受害人
主控官比麗雅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向推事建議讓被告以一名擔保人及5000令吉保釋,同時禁止被告騷擾受害人。
被告辯護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名運輸公司職員,月薪僅1500令吉,還必須負擔妻子、9名子女及臥病老母親的生活費,要求推事減少保釋金。
推事卡萊阿萊茜最終允許被告以一名擔保人及3000令吉保釋,同時禁止被告騷擾受害人。案定本月24日由控辯雙方向法庭提呈文件。
受害者報案時指出,他擁有合法文件,是該店合法員工,而該店是由一名與本地女子結婚的巴基斯坦同鄉經營。被告當時帶著6男1女闖入店內吵鬧,而雙溪大年市議會也在今年1月1日上午採取行動,把被指沒有營業執照的迷你市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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