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檳州政府正探討落實2007年固體廢料管理及公共清潔法令(672法令)之際,從落實的州屬瞭解到地方政府交出固體廢料管理權後,初步的發現是弊多於利。這些弊端包括:當局在地方政府法令和條規下與廢料管理的相關權力將被廢除,由特許公司負責的收垃圾及公共清潔服務就算有延誤或失敗,市政廳也不能出動人員執行任務等。
檳州政府於今年3月20日致函聯邦政府,要求討論落實672法令事宜。一旦落實,檳州將授權把固體廢料管理權移交給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屆時將能獲得聯邦政府的撥款,提升固體廢料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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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方美錸說,雖然針對已落實672法令州屬的初期考察及分析發現弊多於利,但是,檳州政府若要落實,可在談判過程進行改善及制定條件。
他在檳州第15屆第2期第1次檳州議會,以書面回答峇都蘭樟州議員王耶宗的提問,列出地方政府考察其他州屬發現的幾項問題。
涵蓋區域不完善
“收集固體廢料和清潔服務的頻率和範圍,比市政廳管理時少,服務不完善(僅在居住宅區進行,未涵蓋工業、商業和機構區域)。”
此外,服務範圍的變更未事先徵求地方及州政府的意見,未能滿足當局的要求及需求;特許公司的委任未經政府當局認證,公司的績效表現由SWCorp而不是地方政府進行監督,以及SWCorp的執法人員數量不足等,也是一些州屬面對的問題。
他說,在移交管理權後,地方政府已減少固體廢料管理和清潔人手,若有緊急或需要立即處理的事項,需交由特許公司採取行動。
此外,地方政府對SWCorp的繳納款項(Sumbangan caruman)是強制性的,而且不能因其服務失敗而削減款項;地方政府也需針對新增的服務地區提高繳納款項給聯邦政府,因此節省的開銷僅限在簽署協議時移交的地區。
等待進一步分析調查
當局根據2011年以來已落實672法令的吉打、彭亨、森美蘭、馬六甲、柔佛、玻璃市和吉隆坡7個州和聯邦直轄區的實施情況,進行初步的分析發現弊多於利。
方美錸說,檳州政府在今年5月8日的州行政會議上議決,地方政府部門、檳島市政廳及威省市政廳將共同進行優勢、弱點、機會和威脅(SWOT)分析。
“進一步的分析有待大馬國家固體廢料管理局(JPSPN)及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完成盡職調查(Due-diligence),繼續進行談判,之後才提呈到州行政議會尋求批准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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