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訊)一名稻農被控連續10天強姦及對15歲未成年少女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10項罪狀時皆否認有罪。
北海地庭法官祖海米不允許28歲的被告保釋候審,並將此案展至6月27日再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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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該名未成年少女,是被告鄰居的女兒。
控狀指被告分別於今年5月3日至12日的凌晨1時至凌晨1時30分之間,在威北甲拋峇底的拉哈丁一間住屋房,對未成年的女鄰居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和強姦。
被告因而牴觸5項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即在未獲得對方同意,或違反對方意願,以死亡或傷害為威脅,迫使對方與他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5年,但不多過20年的監禁,可另可加鞭笞。
至於另5項控狀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 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釋員宣讀所有控狀後不承認所有指控,法官接納主控官旺阿米拉的建議不允許被告保釋,並將案展至上述日期過堂,讓控方提呈醫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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