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一名稻农被控连续10天强奸及对15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10项罪状时皆否认有罪。
北海地庭法官祖海米不允许28岁的被告保释候审,并将此案展至6月27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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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该名未成年少女,是被告邻居的女儿。
控状指被告分别于今年5月3日至12日的凌晨1时至凌晨1时30分之间,在威北甲抛峇底的拉哈丁一间住屋房,对未成年的女邻居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和强奸。
被告因而抵触5项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即在未获得对方同意,或违反对方意愿,以死亡或伤害为威胁,迫使对方与他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但不多过20年的监禁,可另可加鞭笞。
至于另5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释员宣读所有控状后不承认所有指控,法官接纳主控官旺阿米拉的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展至上述日期过堂,让控方提呈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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