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8日訊)萬拉峇魯警區一名警員涉嫌收賄及索賄面對4項控狀,今日被反貪汙委員會押上法庭面控時不認罪。
被告莫哈末納西爾(35歲)獲允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期間每個月初必須到附近反貪會報到,護照須交由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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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涉嫌於在西嶺和雙溪大年的不同地方,濫用本身在毒品罪案調查組工作的職權,試圖向兩名男子索賄和同意收取總計4萬2000令吉,以及接受2000令吉的賄賂金,幫助2名毒品案嫌犯脫罪。
被告是於2021年6月21日至22日晚上和下午犯罪,他的行為已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第2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判入獄不超過20年,或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祖基菲裡向第二地庭法官普瑞西拉要求被告需以2萬令吉保外侯審,同時每個月初需定期到附近反貪會報到,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師布哈努丁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還要撫養2名孩子,同時還在萬拉峇魯警區總部工作,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釋金。
最終,法官同意被告需繳付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諭令案件定於7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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