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訊)一名51歲男子因涉嫌挑釁和掌摑控方證人,昨日(14日)被警方帶上北海法庭提控,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因牴觸1947年綁架及恐嚇證人法令第5條文,被警方帶到北海法庭面控。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
ADVERTISEMENT
警方罪案調查組昨日在臉書專頁貼文指出,被告在聆聽控狀內容後否認有罪。
案情顯示,此案於本月5日發生,投報人向警方報案,指他因為擔任一宗提控案件的證人,而遭到被告掌摑和恐嚇。
警方接獲投報後,派出檳州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警員,拉隊到被告住家逮捕對方。北海法庭推事西蒂祖萊卡譯訂此案於6月25日過堂,被告不獲准保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