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51岁男子因涉嫌挑衅和掌掴控方证人,昨日(14日)被警方带上北海法庭提控,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因抵触1947年绑架及恐吓证人法令第5条文,被警方带到北海法庭面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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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罪案调查组昨日在脸书专页贴文指出,被告在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案情显示,此案于本月5日发生,投报人向警方报案,指他因为担任一宗提控案件的证人,而遭到被告掌掴和恐吓。
警方接获投报后,派出槟州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警员,拉队到被告住家逮捕对方。北海法庭推事西蒂祖莱卡译订此案于6月25日过堂,被告不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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