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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4pm 06/05/2024

宝马撞死女小贩案

宝马撞死女小贩案

寶馬撞死女小販案 | 被控聚眾鬥毆 死者丈夫兒子獲判DNAA

​(檳城6日訊)“寶馬撞死女小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兒子,在車禍現場涉嫌鬥毆,今日被判釋放不代表無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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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分別是60歲蔡美髮(譯音)及38歲蔡忠銘(譯音)。他們各別是案中死者陳泳蒨(59歲)的丈夫和兒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檳城喬治市推事庭開審,不過,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寶馬司機已撤銷案件,檳州檢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們的陳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師西門慕拉里陪同下,在喬治市推事庭聆聽審訊。

推事茜蒂努魯基於上述說法,宣判2名被告釋放不代表無罪。

根據控狀,2名被告被控於2023年5月8日早上約10時,在丹絨武雅駱葆亨路(Loh Poh Heng)發生的死亡車禍現場涉及毆鬥,觸犯刑事法典第160條文(聚眾鬥毆)。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多6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時否認有罪,獲准每人700令吉保釋。

華裔婦女陳泳蒨於同年5月8日早上10時,獨乘摩托車到巴剎買菜後,返家途中,在駱葆亨路遭一輛寶馬汽車從後撞擊,現場去世。

死者家屬到場後情緒激動,與涉事司機和家人在交警面前發生鬥毆,過程被當地住家的閉路電視攝錄,也在社交媒體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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