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訊)檳州西南區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一名執法員助理,涉嫌向一名男子索賄3000令吉,今早在北海地庭面控不認罪後,獲法官批准以8000令吉保釋候審。
法官祖海米也諭令他每月須到反貪會報到、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並此案展至5月2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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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佔米(50歲)於2022年5月13日下午5時35分至5時50分,在峇央麗達路欺騙一名男子,相信他可以協助對方減少罰款,並向對方索取300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402條文(欺詐)。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及鞭笞,以及罰款。
莫哈末佔米的律師巴迪班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已任職執法員助理22年,每月收入2000令吉,妻子雖在私人界工作收入不高,目前仍需養育4名子女,希望法官能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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