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女鄰居朝唐氏男潑熱水案,被告今日被控上浮羅法庭時認罪,法官鑑於案件嚴重,受害者是殘疾者(OKU),被告手法殘忍和毫無人性,因此宣判女被告監禁10年及罰款6000令吉。
39歲被告餘素琪(譯音)被控於4月19日早上9時24分在峇六拜I-Park組屋,朝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印裔男子索萊拉茲(33歲)潑熱水,導致後者全身6%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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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開始強調,她使用的是“熱水”,並非受害者親人報警時聲稱的“化學液體”。通譯員頻頻向她保證,控狀寫的是“熱水”,女被告才決定認罪。
義務律師呂桔昌為被告求情時說,單身的被告是銷售員,月薪只有1500令吉,且對自己首次犯罪的行為深感懺悔,希望法官酌情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強調,受害者是殘疾者,但應該享有與一般人同樣的待遇,讓社會更尊重殘疾者。
“被告對受害者潑熱水的視頻也已廣傳,在社會引起巨大回響。”
他說,被告和受害者自2014年便入住上述組屋,2人住的單位僅相隔一層,理應和睦相處,雖然雙方曾有過誤會,但被告沒有對受害者的行為報警處理。
他指出,兩人事發時在電梯內,雙方並沒有溝通或有任何動作,被告就向受害者潑熱水,這是嚴重的罪行。
他強調,受害者全身6%灼傷,這可能造成永久的傷害。
他要求法官給予重判,以起到教育社會的效果。
法官阿扎爾說,鑑於案情嚴重,受害者未曾挑釁被告,但被告手法殘忍沒有人性,因此判處10年監禁和罰款6000令吉,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監禁一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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