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女邻居朝唐氏男泼热水案,被告今日被控上浮罗法庭时认罪,法官鉴于案件严重,受害者是残疾者(OKU),被告手法残忍和毫无人性,因此宣判女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令吉。
39岁被告余素琪(译音)被控于4月19日早上9时24分在峇六拜I-Park组屋,朝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印裔男子索莱拉兹(33岁)泼热水,导致后者全身6%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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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开始强调,她使用的是“热水”,并非受害者亲人报警时声称的“化学液体”。通译员频频向她保证,控状写的是“热水”,女被告才决定认罪。
义务律师吕桔昌为被告求情时说,单身的被告是销售员,月薪只有1500令吉,且对自己首次犯罪的行为深感忏悔,希望法官酌情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强调,受害者是残疾者,但应该享有与一般人同样的待遇,让社会更尊重残疾者。
“被告对受害者泼热水的视频也已广传,在社会引起巨大回响。”
他说,被告和受害者自2014年便入住上述组屋,2人住的单位仅相隔一层,理应和睦相处,虽然双方曾有过误会,但被告没有对受害者的行为报警处理。
他指出,两人事发时在电梯内,双方并没有沟通或有任何动作,被告就向受害者泼热水,这是严重的罪行。
他强调,受害者全身6%灼伤,这可能造成永久的伤害。
他要求法官给予重判,以起到教育社会的效果。
法官阿扎尔说,鉴于案情严重,受害者未曾挑衅被告,但被告手法残忍没有人性,因此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60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一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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