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5日訊)水泵店前男員工嚴重致傷女東主案件,33歲被告陳平坤(譯音)今日在庭上認罪,被判監禁10年、鞭笞5下及賠償5萬令吉。
被告被控於2022年12月24日在日落洞路門牌320號的水泵店,蓄意用鐵錘致傷39歲事主陳麗霞,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持械傷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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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另可追加罰款或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認罪,律師蘇瓦求情說,被告有一名4歲孩子,妻子在超市工作,月薪約1500令吉,兩人還要照顧年邁雙親,
“被告表示很後悔,希望法庭給最輕的判決。”
主控官李潤強說,受害者原是成功女性,有自己的事業,年收入約10萬令吉,但遭被告致傷造成永久性傷害,如今身心皆受影響,至今仍無法工作。
推事馬茲迪作出上述判罰,並告知被告,若無法在一年內賠償5萬令吉,須多監禁一年;刑期從2022年12月25日的被捕日算起。
陳麗霞、丈夫劉謹鎮和親友今日也到法庭聆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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