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水泵店前男员工严重致伤女东主案件,33岁被告陈平坤(译音)今日在庭上认罪,被判监禁10年、鞭笞5下及赔偿5万令吉。
被告被控于2022年12月24日在日落洞路门牌320号的水泵店,蓄意用铁锤致伤39岁事主陈丽霞,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持械伤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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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另可追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律师苏瓦求情说,被告有一名4岁孩子,妻子在超市工作,月薪约1500令吉,两人还要照顾年迈双亲,
“被告表示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最轻的判决。”
主控官李润强说,受害者原是成功女性,有自己的事业,年收入约10万令吉,但遭被告致伤造成永久性伤害,如今身心皆受影响,至今仍无法工作。
推事马兹迪作出上述判罚,并告知被告,若无法在一年内赔偿5万令吉,须多监禁一年;刑期从2022年12月25日的被捕日算起。
陈丽霞、丈夫刘谨镇和亲友今日也到法庭聆听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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