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日訊)涉嫌對展開道路流氓行動的警員行使暴力,一名餐館助手涉嫌魯莽駕駛摩托車,昨天在北海推事庭被控兩項罪名,隨著被告承認有罪,法官宣判對方坐牢3天及罰款7000令吉。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被告莫哈末法依茲(20歲),來自吉打雙溪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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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莫哈末法依茲面對的首項控狀,指他在2024年3月30日,清晨4時4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靠近威北甲拋峇底的121.5公里處,向一名執行公務的交警莫哈末依茲哈伍長,行使暴力。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與時間,在威北雙溪賴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環公路峇眼亞佔路段的紅綠燈處,魯莽駕駛摩托車,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及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莫哈末法依茲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當場俯首認罪。
主控官諾阿米拉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施以被告適當的判決,以儆效尤,因此案有涉及到公務員。
推事西蒂祖萊卡隨後裁定被告首控狀罰款2000令吉及坐牢3天,刑期從3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次控狀則罰款5000令吉。被告隨後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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