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日訊)19歲餐館助手涉嫌魯莽駕駛以及在其摩托車展示假車牌,於北海推事庭被控2項罪名,被告俯首認罪,法官宣判被告坐牢3天及罰款1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諾阿里夫來自吉打雙溪大年,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導,首控狀指被告於2024年3月30日,清晨4時40分左右,在威北雙溪賴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環公路峇眼亞佔路段的紅綠燈處,魯莽駕駛摩托車,因此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以及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ADVERTISEMENT
次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時間與地點,展示假的摩哆車牌,牴觸了1986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f)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內容後認罪。主控官諾阿米拉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施以被告適當的判決,警惕社會。
推事西蒂祖萊卡隨後裁定被告首控狀罰款5000令吉及坐牢3天,從3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次控狀也是罰款5000令吉。被告隨後繳付罰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