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日讯)19岁餐馆助手涉嫌鲁莽驾驶以及在其摩托车展示假车牌,于北海推事庭被控2项罪名,被告俯首认罪,法官宣判被告坐牢3天及罚款1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诺阿里夫来自吉打双溪大年,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3月30日,清晨4时40分左右,在威北双溪赖甘榜直落路通往北海外环公路峇眼亚占路段的红绿灯处,鲁莽驾驶摩托车,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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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展示假的摩哆车牌,抵触了1986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认罪。主控官诺阿米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以被告适当的判决,警惕社会。
推事西蒂祖莱卡随后裁定被告首控状罚款5000令吉及坐牢3天,从3月30日的被捕日算起。次控状也是罚款5000令吉。被告随后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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