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訊)華裔男子6年前涉嫌販運單乙酰嗎啡(Monoacetylmorphine),由於第4證人證詞存有疑點,檳城高庭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林春光(譯音)及其家人得知法官法蒂亞依德利斯的宣判後,高興離開位於北海的檳城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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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興恢復自由
辯護律師馬辛德仁在庭外受詢時指出,被告被判無罪釋放最主要是第4證人的證詞存有疑點,他非常高興被告已恢復自由。
根據控狀,林春光於2018年11月29日約早上9時至11時,在新邦安拔依達曼一帶花園一間公司前,販運185.71克的單乙酰嗎啡,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此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沒判死刑,可被判鞭笞不少於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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