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讯)华裔男子6年前涉嫌贩运单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由于第4证人证词存有疑点,槟城高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林春光(译音)及其家人得知法官法蒂亚依德利斯的宣判后,高兴离开位于北海的槟城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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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兴恢复自由
辩护律师马辛德仁在庭外受询时指出,被告被判无罪释放最主要是第4证人的证词存有疑点,他非常高兴被告已恢复自由。
根据控状,林春光于2018年11月29日约早上9时至11时,在新邦安拔依达曼一带花园一间公司前,贩运185.71克的单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判死刑,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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