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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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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9pm 01/04/2024

无罪释放

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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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证人证词存疑点 男子贩毒罪名不成立释放

(大北马)华裔男子涉贩运毒品被判无罪释放
林春光(右)感谢马辛德仁的辩护。(黄梓清摄)

(北海1日讯)华裔男子6年前涉嫌贩运单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由于第4证人证词存有,槟城高庭宣判被告

被告林春光(译音)及其家人得知法官法蒂亚依德利斯的宣判后,高兴离开位于北海的槟城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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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高兴恢复自由

辩护律师马辛德仁在庭外受询时指出,被告被判无罪释放最主要是第4证人的证词存有疑点,他非常高兴被告已恢复自由。

根据控状,林春光于2018年11月29日约早上9时至11时,在新邦安拔依达曼一带花园一间公司前,贩运185.71克的单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判死刑,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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