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傳統媒體是靠廣告營收來維持生計,但隨時代變遷,網絡媒體的崛起,讓傳統媒體多了一個競爭對手,惟我們會好好逐一克服。
身為在北馬星洲媒體的業務主管,我覺得無論是網絡發達,還是人工智能(AI)的趨勢來襲,傳統媒體並不容易被取代。記得前主管曾跟我說過,媒體是記錄者,在一個小鎮上,記者用心去記錄每一條大街小巷的人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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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確實能用最短時間整理最完整的報告,但新聞並不是報告那麼簡單,而是記錄一些資訊後,再由人腦用情感和個人經歷來填補,從調查報道、同理心和故事講述方面,人工智能還是沒辦法取代的。
報館作為傳統媒體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往往企業需要有關新聞宣傳,以在國外分享本身企業的大小故事,這方面網絡媒體不一定能做得比傳統媒體好。
畢竟,並不是投資在網絡媒體,就可以在國外贏得認可,因為只要有資金,就可在網絡媒體佔據一席位,但傳統媒體在報道職責上,瞭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一切都是公信力的條件。
作為業務部主管,我時常也會接到相關單位的邀約,尋求報館成為活動媒體夥伴或協辦單位。我的責任就是篩選,過濾活動性質以及考量其效益後,再與主辦方溝通。
這些單位邀請報館合作主要有2個重點,第一需要有大篇幅的版位,第二則是通過擁有公信力的報章宣傳,他們可以通過這平臺徵求更多的經費贊助。
因為一旦獲得館方的同意成為主辦方的合作伙伴,對方就可以運用報館的標誌,放在活動海報及宣傳上,從中可以讓更多人知曉有關活動獲得報館的配合,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有次同事無意中發現有個單位的活動海報出現報館的標誌,就向我確定報館是否是有關活動的媒體夥伴。我看了海報後,很肯定報館沒有接到任何合作通知,也進一步聯繫總社詢問是否有代為接下有關合作,答案也是沒有。
後來得知,主辦方以為之前的預告活動,報館有委派記者採訪,就等同於合作媒體。我們便向對方解釋,在未經得到報館同意或授權下,把報館列為合作媒體或協辦單位,並把標誌印在活動海報上,是可構成追究法律責任的。
在這事件上,也確實讓主辦方學會與媒體交涉,以避免引起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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