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8日訊)兩名違例的擺攤小販因不甘受取締而動粗阻礙市政廳執法人員辦公,其中1名小販今日出庭俯首認罪,最終被判坐牢15天和被罰3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米魯(33歲)是1名滑輪鞋小販,他於本月14日晚上11時38分在亞羅士打市中心廣場,遇上前來取締非法擺檔行為的市政廳執法人員時,對執法人員扔凳子和腳踢對方,其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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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身穿粉色衣服出庭面控,他在第三推事庭內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
主控官娜斯魯納表示,被告的行為是對執法人員不敬,希望法庭能給予適當的判決來警惕眾人不要妨礙公差,而被告的代表律師祖麗雅向法庭求情指,當事人需要照顧年老病痛的母親,同時被告已向執法人員道歉,希望法庭能減輕判決。
推事莫哈末祖希爾米在宣讀判決時指,由於被告在大庭廣眾向執法人員動粗,證據已成立,因此被告罪成,被判坐牢15天和罰3500令吉,尚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8個月作為替代。
至於另一名小販並沒有出庭面控,警方還未接獲庭令逮捕這名小販。
亞羅士打市政廳執法員到市中心廣場取締違例擺攤的小販時,雙方發生爭執和肢體碰撞,其中2名男子被警方逮捕扣查。
隨後,哥打士打警區主任阿末蘇克里發文告證實,該廣場是禁止進行任何的商業活動,而當1名市政廳執法員在該區展開取締行動後,遭到2名男子阻擾,雙方更引發爭執,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暴力阻止公務員進行任務)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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