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1:51pm 05/03/2024

起诉

触电身亡

北方大学

女学生

大学宿舍

UUM

起诉

触电身亡

北方大学

女学生

大学宿舍

UUM

北大生在宿舍触电身亡 父亲起诉校方 索赔305万

(亚罗士打5日讯)马来西亚维诺希妮2022在,父亲西华古马于今年2月28日入禀亚罗士打高庭,要求北方大学赔偿305万令吉。

55岁的西华古马通过M. Manoharan & Co律师事务所提讼,控告北方大学导致他21岁的女儿死亡。

ADVERTISEMENT

维诺希妮。(档案照)

他要求支付5万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金和每项100万令吉的一般、加重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并按照每年5%的利率自判决日期起至实现日期支付利息、诉讼费用及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措施。

根据诉状,西华古马表示,女儿维诺希妮于2022年5月21日被发现死于宿舍的一间房间的地板上。

苏丹后峇希雅医院为维诺希妮进行的解剖报告显示,死因是触电身亡。此外,亚罗士打地庭一名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3条确定,电击是导致维诺希妮死亡的原因,并于2023年2月1日发出法庭信函。

西华古马说,答辩人作为一所大学,而维诺希妮作为该大学的学生,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因此答辩人有责任确保维诺希妮在所使用的房间、设施或任何电器时的安全。

“答辩人作为该宿舍的业主,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和1994年电供条例,对其宿舍的所有合法居民负有法定责任,以维护宿舍的电气设施。

“违反其在疏忽和/或其法定责任方面的职责,被告未能确保维诺希妮免受电击,和/或未能保持(宿舍)电气设施的良好秩序,从而导致维诺希妮被电击致死。”

在违反职责的具体情况下,西华古马声称北方大学:
-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确保维诺希妮在使用房间和特别是其中的电器时安全。
-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防止维诺希妮因电击的危险而受伤害或死亡,而这是答辩人知道或应该合理知道的危险。
-导致或允许房间内的电器,特别是墙灯或其他有缺陷的电器,处于有缺陷和危险的状态,并对合法留在房间和使用它的人构成危险和陷阱。
-未更换或修理灯具和其他有缺陷的电器,或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使这些电器使用安全。
-未采取任何充分措施,无论是定期还是其他检查、检验或测试,以确保电气设施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
-未向维诺希妮提供有关墙灯或其他电器危险状态的任何充分警告。
-将维诺希妮置于答辩人知道或应该合理知道的损害或伤害风险中。
-导致或允许维诺希妮在答辩人知道或应该合理知道其有缺陷和不安全时使用房间内的灯具或其他电器。
-未保持电气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确保随时遵守安全预防措施。
-未确保电气设施由合格人员至少每5年,或根据上下文要求的其他合理间隔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
-未确保电气设施的保护继电器和装置由合格人员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校准。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