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9日訊)華裔小販今日被控虐狗認罪,被判坐牢1天兼罰款1萬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以6個月牢獄取代。
被告陳志強(譯音,46歲)今早在大山腳法庭被獸醫局提控。獸醫局主控官羅茲曼在宣讀控狀時指出,被告於去年11月21日凌晨12時06分,在忠英園麗園拖拉1只母狗,導致母狗遭受痛楚,觸犯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即惡作劇或不合理情況下做出或省略任何舉動,造成動物承受非必要疼痛或痛苦,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4(1)條文同讀,罪成者將面對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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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聽完控詞後認罪。代表律師阿納斯哈吉米求情時說,被告妻子身有缺陷,並育有1名年幼孩子,落網前是1名小販,事後精神創傷而無法工作至今2個月,所以要求輕判。
推事哈利特做出上述宣判。
陳志強今早8時許在妻子、父親,以及鄰居的陪同下到達大山腳法庭。陳志強聽判後直接被送入拘留所,等候送往監獄。其親友則在庭外籌謀罰款的事,爭取繳付罰款。
視頻: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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