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9日讯)华裔小贩今日被控虐狗认罪,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6个月牢狱取代。
被告陈志强(译音,46岁)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被兽医局提控。兽医局主控官罗兹曼在宣读控状时指出,被告于去年11月21日凌晨12时06分,在忠英园丽园拖拉1只母狗,导致母狗遭受痛楚,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即恶作剧或不合理情况下做出或省略任何举动,造成动物承受非必要疼痛或痛苦,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4(1)条文同读,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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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听完控词后认罪。代表律师阿纳斯哈吉米求情时说,被告妻子身有缺陷,并育有1名年幼孩子,落网前是1名小贩,事后精神创伤而无法工作至今2个月,所以要求轻判。
推事哈利特做出上述宣判。
陈志强今早8时许在妻子、父亲,以及邻居的陪同下到达大山脚法庭。陈志强听判后直接被送入拘留所,等候送往监狱。其亲友则在庭外筹谋罚款的事,争取缴付罚款。
视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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