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以120令吉賄賂警員 緬甸籍男子被控上庭


(北海27日訊)23歲緬甸男子因沒有合法證件,被警員截查時試圖以120令吉賄賂警員避過取締,今天被反貪會提控上庭。
被告耐莫頓(NAY MYO TUN),今日從威南爪夷監獄被押往北海法庭面控時,由於法庭需安排諳緬甸語的通譯員宣讀控狀,案件擇訂3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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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23年12月9日晚上10時,在威中高巴三萬警局前的道路向一名警員行賄,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有準證)及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行賄),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監禁20年、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指在大馬已有3年,僅略懂國語,但法庭為了讓被告獲得公正的審訊,決定另外安排諳緬甸語的通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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