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採訪狗咬人的新聞,原先收到消息,以為是流浪狗咬人,後來才知道是家犬。
以前讀小學時,隔壁鄰居養了2條大狗,我每次去他們家玩時都會提心吊膽,一定要鄰居在庭院緊抱住2條大狗,我才敢快步地跑進他們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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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鄰居沒抱好,其中一條大狗靠近我,我嚇得站在原地發抖,也不敢睜眼。大狗一直嗅著我的腳背,它若張開“血盆大口”,一口就可咬斷我的腳踝。
雖然我沒被咬,但它的牙齒在我腳背上留下牙痕。那是因為我細皮嫩肉,它的牙齒只是劃過我的腳背。
那時候,我就對大狗有著深刻的陰影。
說回採訪狗咬人的新聞,我約了受害者,要去她家做訪問。我知道,咬人的惡犬和主人,與受害者住在同一條路。
我不敢騎摩托車去,因為聽說惡犬會從鐵門的漏洞躥出來追咬人,所以我搭同行的順風車一起去。
受害者很可憐,她被3只惡犬噬咬,左大腿內側被咬下一大片皮肉,右大腿外側被咬出一個血洞,右手臂雖然沒有血洞,但也是有很明顯的齒痕,周圍一大片瘀青。
怕犬牙有細菌,醫生先挖掉受害者左大腿傷口的肉,然後才能敷藥。這過程,光想象就起了一身疙瘩。
深入訪問,原來她不是第一個受害者,單單去年,同個狗主養的惡犬(聽說狗主家養了6、7條家犬)就咬傷了至少2個當地居民,包括一名幼兒園老師。
對的,惡犬的家,斜對面就是幼兒園。
雖然受害者們都已報了警,也向檳島市政廳投報,但惡犬至今仍然逍遙,狗主也仍未修復斷了鐵枝的鐵門,惡犬仍可自由進出。
刑事法典治不了狗主,警官只能給予狗主警告,稱第二天不要再看見惡犬留在家中,但事發隔了一週,惡犬仍在。
檳島市政廳也只發了“撓癢”性質的罰單給狗主,也才罰款250令吉。雖然捉狗隊也去了,但惡犬留在家中,捉狗隊不能進入私人住宅捉狗。
狗主知道受害者住哪裡,但至今仍未聯絡她表明要承擔醫藥費,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受害者很彷徨,她和家人該做的都已做了,她們甚至詢問我們記者的意見,還能怎麼做。
居民曾多次跟狗主溝通,但狗主被指態度囂張,自稱“後臺很硬”。
執法單位也放錯了重點,當地居民關心的是惡犬的處置,而不是狗主有沒有申請狗牌或中罰款這類於事無補的非重點。
大馬法律保護不了被惡犬咬傷的受害者們,還剝奪了他們在住宅區散步的權利。
雖然法律沒有保護狗主,但狗主卻只要無視法律,法律就對他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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