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采访狗咬人的新闻,原先收到消息,以为是流浪狗咬人,后来才知道是家犬。
以前读小学时,隔壁邻居养了2条大狗,我每次去他们家玩时都会提心吊胆,一定要邻居在庭院紧抱住2条大狗,我才敢快步地跑进他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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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邻居没抱好,其中一条大狗靠近我,我吓得站在原地发抖,也不敢睁眼。大狗一直嗅着我的脚背,它若张开“血盆大口”,一口就可咬断我的脚踝。
虽然我没被咬,但它的牙齿在我脚背上留下牙痕。那是因为我细皮嫩肉,它的牙齿只是划过我的脚背。
那时候,我就对大狗有着深刻的阴影。
说回采访狗咬人的新闻,我约了受害者,要去她家做访问。我知道,咬人的恶犬和主人,与受害者住在同一条路。
我不敢骑摩托车去,因为听说恶犬会从铁门的漏洞蹿出来追咬人,所以我搭同行的顺风车一起去。
受害者很可怜,她被3只恶犬噬咬,左大腿内侧被咬下一大片皮肉,右大腿外侧被咬出一个血洞,右手臂虽然没有血洞,但也是有很明显的齿痕,周围一大片瘀青。
怕犬牙有细菌,医生先挖掉受害者左大腿伤口的肉,然后才能敷药。这过程,光想象就起了一身疙瘩。
深入访问,原来她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单单去年,同个狗主养的恶犬(听说狗主家养了6、7条家犬)就咬伤了至少2个当地居民,包括一名幼儿园老师。
对的,恶犬的家,斜对面就是幼儿园。
虽然受害者们都已报了警,也向槟岛市政厅投报,但恶犬至今仍然逍遥,狗主也仍未修复断了铁枝的铁门,恶犬仍可自由进出。
刑事法典治不了狗主,警官只能给予狗主警告,称第二天不要再看见恶犬留在家中,但事发隔了一周,恶犬仍在。
槟岛市政厅也只发了“挠痒”性质的罚单给狗主,也才罚款250令吉。虽然捉狗队也去了,但恶犬留在家中,捉狗队不能进入私人住宅捉狗。
狗主知道受害者住哪里,但至今仍未联络她表明要承担医药费,甚至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受害者很彷徨,她和家人该做的都已做了,她们甚至询问我们记者的意见,还能怎么做。
居民曾多次跟狗主沟通,但狗主被指态度嚣张,自称“后台很硬”。
执法单位也放错了重点,当地居民关心的是恶犬的处置,而不是狗主有没有申请狗牌或中罚款这类于事无补的非重点。
大马法律保护不了被恶犬咬伤的受害者们,还剥夺了他们在住宅区散步的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保护狗主,但狗主却只要无视法律,法律就对他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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