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一名在玻州私立大專院校任職執行助理的男子在過去2年內,冒充“特別官員”身份簽名“批准”大專院校轉賬,實則把總額100萬令吉的鉅款分別轉至本身及另一同事的銀行戶頭,最終東窗事發,2人昨天分別被吉隆坡反貪會及玻璃市反貪會逮捕助查。
也是私立大專院校前執行助理的第二名嫌犯(30歲)昨午5時許被傳召到玻州反貪局錄供後被扣,今早由玻州反貪會官員,押往加央法庭申請延扣,獲得第一推事諾莎茜達批准延扣3天至16日,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利用職位取得賄賂罪)之下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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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嫌犯即主謀昨天被傳召到吉隆坡反貪會錄供後被扣押,今早由吉隆坡反貪會押往法庭延扣。
據悉,這名來自檳城甲拋峇底的青年只是提供銀行戶頭給主謀,作為轉賬用途,再根據主謀的指示,利用這筆錢來處理自身的錢財用途。
主謀假冒身份,在批准轉賬信函上冒充簽名,從2022年至2023年2年期間,進行逾50次交易,每個月平均1至3次轉賬2萬至3萬令吉,到自己和第二嫌犯的銀行戶頭,累計總額100萬令吉,作為自身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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