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接受中文报联访时,指该部已制定了标准作业程序,只要文件资料齐全,合格的公民权申请可在6个月内获得批准。
姑且不论部长如何成竹在胸,我倒想看看该部利用文件资料齐全,能在6个月内获得该部批准公民权的案例高调宣传一下,让那些引颈长盼成为真正大马人的“非公民”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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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这里所指的“非公民”,是指那些原本应该就是大马人的“非公民”,他们多数都是父母其中一人是我国公民的非我国公民孩子,这些孩子或因父母的婚姻注册问题而出生时无法自动成为我国公民。
内长也声明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获得批准,也有小部份过不了关,各种个案不一,例如有些申请者连一秒都不曾踏足大马,有些则有犯罪记录,部长所述的这一小部份,我认为“太遥远”了,请部长发号施令,先解决那些已经人在大马的公民权申请者面对的问题吧!
连一秒都不曾踏足大马的人,不会急著获取大马公民权,更不稀罕他是不是大马公民!
我太太是外国人,我先谈谈申请要成为永久居民的经验,我太太提呈的申请已逾6年,至今仍在上诉阶段,申请多年后发一封公函告诉你申请被拒,不必告诉你原因,外籍太太或丈夫要申请成为我国永久居民,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必须至少在我国住满5年。
我以娶外籍太太并长久住在国内的大马公民身份叙述我的想法,其实,能不能申请到我国永久居民的资格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我们希望身为外国人的一方能获取永久居民身份,只是要避免时不时就要去更新外国配偶长期社交签证的麻烦。
话说,外国配偶的长期社交签证,也要看看时任负责人是甚么样的人,因为即使法律明文规定可发出长达5年的签证,然而却要看看官员和负责长官的喜好和指示。
我太太一开始曾获5年签证,不过更新时,移民局官员指上头指示,最多只能2年,这对定居我国的外国太太是“一眨眼”就到期的签证,去移民局大排长龙耗一整天的时间,也是降低我国生产力的事,近来的签证,是一次3年,总之是负责官员或是上头说了算!
我的孩子们,都是一出生就自动是大马公民的身份,这证明我和太太的婚姻注册在我国是绝对合法的,对有外国配偶的大马人来说,合法的结婚注册是非常非常的重要,避免为孩子留下无法获取公民身份的遗憾。
我顺便提一下,一定要充实自己的知识,那么政府官员就不能对你“为所欲为”,我和太太的结婚注册,都是我亲自办理,从外国到我国都不假手于人,孩子的报生也一样,官员也不敢“造次”,我曾听一些娶外国配偶拥有合法婚姻注册的人投诉,孩子报生时官员对孩子是不是公民身份“阿芝阿佐”。
其实,如果内政部能改变对待外国配偶长期社交签证的做法,比如一旦婚姻依然生效和不是“假结婚”为了骗取居留签证,是不是可以给予外国配偶一个更长的签证期限,不必浪费时间在处理更新签证,至于外国配偶能不能获取永久居民(红色身份证)身份,那是次要的事。
别忘了,内政部和内政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撤销任何社交签证!
印度籍伊斯兰传教士扎基尔奈克抵达我国时,就是获得时任内长使用部长权力签发永久居民权,这让许多走正道依法提呈申请者包括我本身觉得蛮不是味道,再次强调,内长拥有绝对权力!
要发要撤,内长拥有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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