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1日訊)接到貴賣1公斤包裝食油的投訴,威北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官員喬裝顧客對付業者。
檳州內貿局今日發文告說,威北內貿局接獲投訴,指麥曼珍一間雜貨店以超過2令吉50仙的價格售賣1公斤裝的包裝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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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官員展開執法行動,喬裝成顧客嘗試在該店購買包裝食油。”
文告指出,該店一名負責櫃檯的男子當時告知,已經沒有貨,並指要在農曆新年後才有貨。
“官員較後依據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採取行動,並在該店發現26包包裝食油。”
文告說,內貿局充公26包共價值65令吉的包裝食油,以及相關食油供應商開出的收據展開調查。
內貿局提醒廠商、包裝商、雜貨店業者遵從條例,因若任何人(不包括公司、團體或組織的董事或主管)觸犯上述法令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則兼施;若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則兼施;董事或主管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若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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