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接到贵卖1公斤包装食油的投诉,威北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官员乔装顾客对付业者。
槟州内贸局今日发文告说,威北内贸局接获投诉,指麦曼珍一间杂货店以超过2令吉50仙的价格售卖1公斤装的包装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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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官员展开执法行动,乔装成顾客尝试在该店购买包装食油。”
文告指出,该店一名负责柜台的男子当时告知,已经没有货,并指要在农历新年后才有货。
“官员较后依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采取行动,并在该店发现26包包装食油。”
文告说,内贸局充公26包共价值65令吉的包装食油,以及相关食油供应商开出的收据展开调查。
内贸局提醒厂商、包装商、杂货店业者遵从条例,因若任何人(不包括公司、团体或组织的董事或主管)触犯上述法令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则兼施;若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则兼施;董事或主管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若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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