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1日訊)5名男女為了不同原因向警方報假案,今日被提控時皆認罪不諱,各被罰款1000令吉至1200令吉。
5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海卡、諾法茲麗妮、吳凱恩(人名譯音)、莫哈末阿里夫、孫義順(人名譯音),他們因報假案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提供虛假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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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凱恩(24歲)取出母親店面的錢上網賭博,結果輸了1萬8000令吉,為了不讓母親知情,他向警方報假案聲稱被搶劫,結果,警方揭發真相併把他控上庭,罰款12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孫義順(23歲)自稱遭警方攔住檢查身份時,被取走信用卡並盜刷1萬7000令吉,實際上,那是被告在網上賭博輸錢後要轉賬的款項,他企圖通過向報假案截停信用卡過賬給第三方,當庭被罰款1200令吉。
其他被告基於各自原因,包括因欠債欲向債主索回被抵押的轎車與產業、付費給交友軟件而被騙、以及遭遇交通事故為索賠等報假案。
上述案件由推事西蒂諾希達雅聆審,主控官則為峇魯莎,被告由法律援助局的莎蒂娜代表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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