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一名患有晚期肾病的59岁华裔男子,在未拥有金融执照下,涉非法收取一名女投资者的10万3635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法官允被告以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至2月26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5月至8月间,在北海信达园某住家单位,无准证向一名女子收取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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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2013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庄金福向法官求情时说,由于被告患上晚期肾病,必须定时接受洗肾,所以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并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祖哈兹米喻令被告以上述条件,同时需交出国际护照和医药证明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此案主控官为万阿米拉鲁再米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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