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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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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9pm 22/01/2024

纵火

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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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纵火追债 囚犯面控认罪 坐牢4年半

(大北马)蓄意纵火追债,囚犯面控认罪
蓄意纵火追债,服刑中的被告面控时认罪。(林昇春摄)

(大山脚22日讯)一名正在霹雳打巴监狱服刑的蓄意罪犯,今日被押上大山脚法庭被控蓄意纵火破坏柔府冠元园一间住宅,被告认罪不讳,被推事判处坐牢48个月(4年)及罚款5000令吉或以6个月牢刑替代,被告表示没能力缴付罚款,因此必须坐牢54个月(4年半)。

被告曹汉兴(31岁、人名音译),被控于去年10月15日凌晨4时45分左右,蓄意纵火破坏柔府冠元园杨女士的住家,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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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昇春拍攝

身穿红色囚服的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哈里夫表示认罪。

来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技师,月入1800令吉,已婚并育有一名孩子,目前在刑法435条文罪名下必须服刑3年半,希望法庭轻判及让刑期同时执行。

主控官努鲁艾尼副检察司说,蓄意纵火危害人命,是严重罪刑,希望法庭给予适当的刑罚。

推事聆听控辩方的陈词后判如上述,刑期由被告于去年11月29日被捕日算起。

呈堂案情指出,被告于上述时间和日期,纵火破坏受害人杨女士在冠元园的住家,受害人在睡梦中听到屋外的爆炸声,出外查看时发现屋外着火,检查下发现一张写着受害人地址和欠债还钱,以及一个邻国电话号码的纸条。

受害人住家的玻璃门因此破裂,数双鞋子及塑料椅子也被烧毁。受害人证实其丈夫有在邻国借贷700新元,并已通过银行户头付还1020新元。

被告替“阿窿”破坏欠债人住家获取酬劳,泼漆获300令吉,纵火则可获1000令吉,被告没与“阿窿”见过面,每次都通过手机应用程式接受“任务”,完事后“阿窿”集团就转账付给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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