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檳州人民黨促檳島市政廳,勿以納稅人金錢承擔官員不合法及不合理的法律行動代價。
該黨主席鄭雨周、副主席拉溫德星、宣傳主任安德魯拉惹和副秘書吳君倫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日前一宗庭案作出評論。
ADVERTISEMENT
他們說,高庭宣判檳島市政廳不合法撤銷卡巴星大道一家酒店業者營業執照,以致須承擔接近100萬令吉鉅款開銷,即86萬5211令吉賠款和10萬令吉庭費。
他們說,檳島市政廳官員於該酒店經營者的執照在2016年到期之前6個月就撤銷執照,業者從檳城高庭獲得暫緩執行令,申請這期間所蒙受損失的賠償並勝訴,檳島市政廳向上訴庭上訴後敗訴,隨後再向聯邦法院上訴也敗訴。
“法庭認為,檳島市政廳在有關執照到期前6個月撤銷執照的行為,屬於非法、不理性、不合理和不適當。”
質疑誰承擔法律損失
他們說,檳島市政廳共有3名代表律師上庭,法律行動費用沉重,到底最後由誰支付法律行動的損失,是納稅人、檳島市政廳,還是涉及的官員?
“如果任何官員違法,檳島市政廳就為其辯護,並承擔相應費用,這是否有符合規定?”
他們促請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對此事解釋。
“如果檳州政府開創先例,允許使用納稅人的錢來支付官員的非法行為損失,會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當局須對涉及官員進行紀律處分,可讓他們負擔所蒙受損失的費用,並制止任何肆意浪費納稅人金錢的行為。”
他們說,納稅人辛苦賺來的錢不應該用來承擔官員的非法行為損失。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