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槟州人民党促槟岛市政厅,勿以纳税人金钱承担官员不合法及不合理的法律行动代价。
该党主席郑雨周、副主席拉温德星、宣传主任安德鲁拉惹和副秘书吴君伦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日前一宗庭案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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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高庭宣判槟岛市政厅不合法撤销卡巴星大道一家酒店业者营业执照,以致须承担接近100万令吉巨款开销,即86万5211令吉赔款和10万令吉庭费。
他们说,槟岛市政厅官员于该酒店经营者的执照在2016年到期之前6个月就撤销执照,业者从槟城高庭获得暂缓执行令,申请这期间所蒙受损失的赔偿并胜诉,槟岛市政厅向上诉庭上诉后败诉,随后再向联邦法院上诉也败诉。
“法庭认为,槟岛市政厅在有关执照到期前6个月撤销执照的行为,属于非法、不理性、不合理和不适当。”
质疑谁承担法律损失
他们说,槟岛市政厅共有3名代表律师上庭,法律行动费用沉重,到底最后由谁支付法律行动的损失,是纳税人、槟岛市政厅,还是涉及的官员?
“如果任何官员违法,槟岛市政厅就为其辩护,并承担相应费用,这是否有符合规定?”
他们促请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对此事解释。
“如果槟州政府开创先例,允许使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官员的非法行为损失,会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当局须对涉及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可让他们负担所蒙受损失的费用,并制止任何肆意浪费纳税人金钱的行为。”
他们说,纳税人辛苦赚来的钱不应该用来承担官员的非法行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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