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4日訊)“拒絕停車接受警察盤查再逃到檳城大橋”的青年今早被押往大年推事庭面控,被告當場認罪。
推事卡萊判被告罰款2800令吉,如果不能繳付的話,必須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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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扎基爾(25歲,無業)。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本月9日凌晨1時30分,在峇甲亞蘭路,妨礙一名警員執行公務,因此被告牴觸刑事法典186條文(阻礙政府官員執行任務)。一旦罪成,可面對2年監禁或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相信是被告的母親與家人,看到被告從拘留所押往推事庭面控時,一度嚎啕大哭,也抱住被告的頭部不放,庭警快速把被告押往推事庭。
2人涉毒 2月14過堂
莫哈末扎基爾較早時面對另外一項濫用毒品罪名。他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2)條文下被控時,同樣認罪。推事卡萊阿拉茜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案展2024年2月14日過堂,以等候化學報告出爐。
另外一名被告莫哈末弗茲(49歲),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2)條文下面控時俯首認罪,他獲准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以等候化學報告出爐,案展2024年2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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