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昨日發生的組屋樓下持械鬥毆案中,持槍男子當時手上拿的原來是假槍。
東北警區代主任沙拉瓦南指出,該男子持有的是假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48條文(持械騷動)以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36條文(無執照持有仿真槍)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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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本地男子昨日凌晨2時許,在利華路組屋樓下鬥毆,警方重案組接到投報後趕到現場,並逮捕一名頭部流血,且持假槍的男子。
警方在上述行動中共逮捕5人歸案,他們的年齡介於24歲至34歲。兩名當時乘坐摩托車的警員,在追捕一輛共乘汽車逃走的數名鬥毆者時,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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