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昨日发生的组屋楼下持械斗殴案中,持枪男子当时手上拿的原来是假枪。
东北警区代主任沙拉瓦南指出,该男子持有的是假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48条文(持械骚动)以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无执照持有仿真枪)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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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本地男子昨日凌晨2时许,在利华路组屋楼下斗殴,警方重案组接到投报后赶到现场,并逮捕一名头部流血,且持假枪的男子。
警方在上述行动中共逮捕5人归案,他们的年龄介于24岁至34岁。两名当时乘坐摩托车的警员,在追捕一辆共乘汽车逃走的数名斗殴者时,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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