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訊)63歲電召車司機被控猥褻13歲女兒案,將於明年3月18日和26日進行審訊。
被告已委任律師辯護,此案今日進行案件管理程序時,法官定了審訊日期。
ADVERTISEMENT
被告被控於年3月、5月及6月期間,在大山腳某住家先後兩次觸摸及一次吮吸13歲女兒的胸部,以及一次觸模女兒私處,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加鞭刑。在相同法令第16(2)(a)條文的附加刑罰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於2下。
被告原本在9月14日第一次上庭面控時已俯首認罪,法官祖海米定於本月27日下判,但被告又改口不認罪,所以法官允許被告委任律師。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