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9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促請政府當局馬上停止銷售裝飾燈,因為裝飾燈的結構不牢固,可能導致觸電和引發火災,銷售情況違反現有條規。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檳消協最近進行的調查發現,一些著名商業中心沒有為所銷售的裝飾燈申請準證或標籤為有認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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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裝飾燈原名為聖誕燈,如今為了應節而附加獨特的功能。根據裝置和動畫效果而名號各異,如走花燈、追燈、網燈和索燈等。
“其美輪美奐使它成為佳節不可缺少的裝飾。消費人也樂在其中而忘記其低品質,結構脆弱而有潛在危險。為避免樂極生悲,檳消協呼籲能源委員會馬上停止進口和銷售此類產品。”
他解釋,裝飾燈被歸類為34類家用電器產品之一。在能源委員會的分類之下,裝飾燈必須獲得批准書(COA)。
“根據1994年電力條例第97(1) 條文,沒有人可以在未得委員會批准下生產、進口、展示、售賣或為這類產品打廣告。違規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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