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訊)被控在去年猥褻13歲女兒,並已認罪的63歲電召車司機,今天在北海法庭過堂時,突改口供不認罪,法官已將此案在11月30日過堂。
該案原定在9月27日下判,但因為被告要聘請律師,法官才擇訂今天過堂。不過,被告今早在庭上突然改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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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巫裔被告此前被控4項猥褻女兒罪名,包括觸摸胸部、私處和吮吸胸部,於9月14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當庭認罪。
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安巴,當天也有出庭。
被告共面對4項控狀,案情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在大山腳丹那烈一間屋子,涉嫌猥褻和非禮自己的13歲女兒,其中2項是觸摸胸部、吮吸 胸部和觸摸私處則各一項。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害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條文同讀。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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