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七條路小販中心砍人案的51歲被告,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和罰款,並追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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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砍人案本月11日下午約3時發生,被告是炸雞飯小販,當時持刀刺傷26歲華青的腹部,被告也逃離現場,傷者被送院搶救。
警方接獲投報,傍晚6時許在五條路組屋一帶逮捕被告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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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21日訊)七條路小販中心砍人案的51歲被告,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和罰款,並追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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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砍人案本月11日下午約3時發生,被告是炸雞飯小販,當時持刀刺傷26歲華青的腹部,被告也逃離現場,傷者被送院搶救。
警方接獲投報,傍晚6時許在五條路組屋一帶逮捕被告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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