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七条路小贩中心砍人案的51岁被告,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罚款,并追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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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砍人案本月11日下午约3时发生,被告是炸鸡饭小贩,当时持刀刺伤26岁华青的腹部,被告也逃离现场,伤者被送院抢救。
警方接获投报,傍晚6时许在五条路组屋一带逮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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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1日讯)七条路小贩中心砍人案的51岁被告,昨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罚款,并追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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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砍人案本月11日下午约3时发生,被告是炸鸡饭小贩,当时持刀刺伤26岁华青的腹部,被告也逃离现场,伤者被送院抢救。
警方接获投报,傍晚6时许在五条路组屋一带逮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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