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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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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3pm 16/10/2023

爆炸案

爆炸案

北海怡园组屋爆炸案  被告控拥爆炸装置不认罪

摄影:李明慧

(北海16日讯)北海怡园组屋简易爆炸装置(IED)爆炸事件嫌犯,今早在北海地庭和推事庭面控,面对拥有一把爪刀与刀套、简易爆炸装置及一把木制假枪,共3项控状,惟被告对所有指控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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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告波尼(Bonny anak Tiong 、32岁)对上述指控都要求进行讯审,地庭法官诺艾妮及推事茜蒂祖莱卡,都将此案定在11月16日过堂。

波尼(工厂员工)今早先被带到地庭面控,根据控状,他被控在本月8日,下午6时30分,在北海怡园组屋被发现非法拥有一把爪刀及19公尺长的黑色刀套,因而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进攻性武器法令第7(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7(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及鞭笞。

由于波尼否认有罪,诺艾妮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

至于波尼在推事庭面对的两项控状,指他在上述相同的日期与地点,晚上7时35分及傍晚6时30分,被发现拥有简易爆炸装置及一把木制手枪,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及1960年武器法令第36条文。

首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第二控状若被定罪,可被判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西蒂祖莱卡允许被告分别以5000令吉及3000令吉及各一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的主控官为阿斯拉阿米拉副检察司。

波尼在庭上求情时,指他本身只是一名工厂员工,日薪仅有70令吉,且需负担家庭庭开销,要求法官减少保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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